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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是。但物业公司最好与每一户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绝大多数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签订好的。因为如果不逐个签订合同,后面出现纠纷,不好处理。
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不需要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一、前期物业委托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委托物业公司对前期物业进行服务的同时,物业公司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虽然该合同是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签定的,但对于业主来说一样有约束权利,在法律效力上没有什么区别。这一点在物业管理法规上已经明确。因此,如果业主不交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按照这个起诉。二、如果业主拒交前期物业费,作为起诉的依据有:1、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从合同约定。也是违反了合同法)2、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三、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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