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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供热家里温度18度以上是正常。
居民住宅室温要达标,市民遇到供热问题,可先找所属供热站,如果问题未能解决,可拨打热线反映。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供热期内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居室和客厅低于18℃,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扩展资料:
2002年,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
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取
16~18℃”。?
国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
项,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21℃。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健康住宅”的标准中对室温
的规定,全年室内气温保持在16~28℃。
百度百科-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人民网-天津市进入法定供暖季 家里测温可协商约定时间
天津市冬季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一般来说,只要使用了暖气就需要缴纳暖气费,国家也并有明文说明温度低于多少度可以不交暖气费。但有些地方温度不够,是可以不用交暖气费,比如天津。
按照天津供热部门的规定,在室外温度高于天津市采暖设计较低温度零下9℃,居民室温低于16℃但高于12℃的,方厅温度低于14℃但高于10℃的,收取半费。
居室温度低于12℃的,方厅温度低于10℃的,不得收费。如果因为维修不及时而造成设施故障不能排除,导致的用户室温不达标时,应该按照不达标天数减收采暖费。
业主如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应立即给供热单位打电话或者拨打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由供热单位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测量室温,出具测量记录,这是有力的证据。或进行公证或由业主共同委托中立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测温,这样取得的证据证明力更强。
供暖政策:
1、对于供暖费的收取问题,各地有各地的规定,你需要了解你当地的政策。
2、举例说明,北京地区,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供暖期间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但是对温度低16℃的情况的处理问题上。
规定因供暖单位责任造成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足16℃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北京地区没有规定出现上述情况可以免交供暖费。
3、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供暖费的,所在地的区、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累计加收应缴供暖费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拒不缴纳的,供暖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因此,建议你面对这种情况,应及时找有关部门反映争取解决问题而不是以拒交供暖费方式对抗。
18摄氏度。
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内,住户居室温度应达到18℃(±2℃)标准,安装供热设施的方厅的温度应达到16℃(±2℃)标准。
第二十七条 在居室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时, 供热经营单位接到用户报告后的24小时内,应查清原因,并予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市冬季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气温实际情况,由市政府供热办公室作出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期的决定。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规定: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供热经营单位通知其限期改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对其供热。
(一)擅自拆改、迁移供热设施的;
(二)擅自接通热管网、拆改换热设备、增加暖气片、扩大供热面积的;
(三)擅自在采暖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窃用热水的;
(四)对超过采暖费交费日期的,每超1日加收5‰的滞纳金,
对拒不按规定缴纳采暖费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热经营单位可以对其停止供热。
天津市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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