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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由种植户向村委会申报耕地种植面积,村级进行核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由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局和地区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无异议后村委会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并会同财政局办理补贴兑付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你好,只能在当地享受补贴。
一、目前,针对农村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种植方面,你可以申请粮食、蔬菜种植大户补贴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申报条件:
(1)在种植一季粮食作物面积达50亩(含)以上。
(2)集中成片承包地或租种耕地。
粮食作物之间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3)按基本种植粮食作物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4)统一生产经营的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组织,必须做到“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管理。
(5)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立享有产品处理权的种粮户。
(6)同一块耕地在同一年内种植粮食作物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2、申报时间
(1)种植小春、大春粮食作物大户的申报时间。于6月前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大户补贴,由相关村(居)同意向大周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将于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公示汇总工作。全区在7月15日前完成大户审核公示汇总工作。
(2)种植晚秋粮食作物大户的申报时间。于10月前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大户补贴,由相关村(居)同意向大周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将于10月30日前完成本地大户申报审核公示工作,全区在11月30日前完成大户审核公示汇总工作。
(3)申报资料,。种粮大户本着“自愿”原则向村社申报大户补贴。申报要求:申报者须如实填报《万州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并签名,公司、专业合作社须法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同时,申报资料必须附大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并附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申报面积在 100亩(含100亩)以上的还须提供使用农机具或购买农资的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种子、农药、肥料的发票或收据,租用农机具的协议、付款收据、燃料购买发票)
3、补贴标准
根据种植面积及种植作物种类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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