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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21年以来,银保监会及各地监管局密集发布罚单。从处罚事由来看,信贷管控不审慎成为银行受罚的“重灾区”。
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于 购房
浙江稠州银行领年内首罚
1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监管对该行做出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根据该条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统计显示,此次是浙江稠州银行在2021年第一次被罚。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处罚距离其上次被罚仅仅相隔10天。
银保监会信息显示,2020年12月25日,浙江稠州银行宁波分行被宁波银保监局作出罚款260万元的决定,并责令该分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而该次被罚缘由中同样包含多项信贷业务违规,包括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资金被挪用等。
向房企违规发放贷款
江西上栗农商行被罚45万元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萍乡监管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相关内容显示,江西上栗农商行因违法违规,为违规向 房地产 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未审查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保证金来源不合规等,被处罚款45万元。
此外,曾某对公司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经办责任,受到警告处分。李某对公司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受到警告处分。
肖某对公司未审查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保证金来源不合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经办责任,受到警告处分。黄某对公司未审查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保证金来源不合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受到警告处分。
泉州银行违法遭罚100万
流动资金贷款投资固定资产
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龙岩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违法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泉州银行龙岩分行给予10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当事人苏某强、苏某付给予警告的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泉州银行龙岩分行成立于2014年3月6日。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28日,注册资本34.66亿人民币。官网显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泉州银行)是成立于1997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于福建省泉州市。
目前在福建泉州、厦门、福州、漳州、龙岩、莆田、南平、三明等地市设立营业网点123家,全行资产总额超1200亿元。2011年以来,多次入选英国《银行家》权威披露的“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信贷仍是2021年监管重点
进入新一年,银保监系统的监管丝毫没有放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11日,银保监系统开年以来已披露超200张罚单,合计罚款金额超2.5亿元。
从各家银行违规事由看,信贷业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仍是重灾区。
除上述涉信贷业务的处罚外,汝州玉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向关联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20万元。
北京银保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存在“以贷转存并续做存单质押贷款、个贷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给予合计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亦是金融审慎监管的重点。邮储银行(601658)研究员娄飞鹏指出,信贷管理不规范会导致对借款人的各项风险无法有效把握,例如因不能及时了解借款人的财务情况导致资金被借款人挪用等,从而引发信用风险。同时,内部管理不严格,也容易引发操作风险。
2021年“强监管”高压态势将延续
2020年,在疫情的冲击之下,银行普遍面临净利润下滑、不良走高的现象,银行业的风险也越发引人关注。
2020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坚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着力加强股东行为监管与违规关联交易整治,规范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行为,严格信息披露,加强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
对于2021年银行业监管趋势,王红英直言,“2020年这些罚单无疑对整个银行业是非常重要的警示。2021年,银行首先应从制度上建立健全防范信贷风险的综合性措施。一方面在合规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规章制度层面的创新,另一方面在越来越复杂的经营环境当中,进一步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水平,从业务专业层面进一步去防范风险。
1月6日,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将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风险排查,做好风险应对。完善风险防范处置长效机制,压实金融机构和股东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最后贷款人责任。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加强互联网平台公司金融活动的审慎监管。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的决策部署,抓紧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强化支付领域监管,个人征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严禁金融产品过度营销,诱导过度负债,严肃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前提下发展,普惠金融服务质量和竞争力稳中有升。
市场预计,2021年金融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以保证金融市场风险可控,随着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进一步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将成为金融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领域。
连日来,银保监会各地监管局密集发布罚单。从处罚事由来看,信贷管控不审慎成为银行受罚的“重灾区”。
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亦是金融审慎监管的重点。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指出,信贷管理不规范会导致对借款人的各项风险无法有效把握,例如因不能及时了解借款人的财务情况导致资金被借款人挪用等,从而引发信用风险。同时,内部管理不严格,也容易引发操作风险。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多位银行人士了解到,信贷风险屡屡“冒头”,与银行的贷后管理意愿不强、贷后管理成本高不无关系。某股份行广州分行人士直言:“银行如果对每笔贷款的贷前、中、后都严格审查,就会影响放贷规模,这是很矛盾的,甚至有些银行员工伙同企业主‘作弊’以获得贷款。”
剑指信贷管理不审慎
信贷资金管理一直以来是监管关注的重点,处罚事由不限于信贷管理不规范、贷款发放不审慎等。
近日,结合信贷管理专项检查,各地银保监局连续发布处罚公告。
10月27日,银保监会宁波银保监局披露26张罚单,涉及10家银行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1215万元,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违规发放项目贷款成为此番处罚中频繁出现的问题。
其中,宁波通商银行因未落实监管意见、关联交易未按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员工行为管控薄弱、违规发放项目贷款、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和期货市场、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来源不合规、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并导致流动性指标失真、虚增存贷款和变相提高“三农”融资成本等,合计罚款人民币360万元。
10月28日,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75万元,原因包括:股权管理不到位,未审查发现新入股的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实际持股比例超过5%;信贷业务管控严重不审慎;信贷业务管控严重不审慎,贷款形成大额损失;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事实上,信贷资金管理一直以来是监管关注的重点,处罚事由不限于贷款用途不真实、贷款支付管理不合规、信贷管理不规范、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贷款发放不审慎等。
“贷款资金被借款人挪用,一方面是银行对于资金用途管理不严格,没有有效了解借款人贷款目的。另一方面,是借款人有意隐瞒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娄飞鹏告诉记者。
浙江钱塘江金融研修院特邀研究员李庚南向记者分析,信贷风险的形成多半可以追溯到管理的不规范。信贷管理不同环节、不同部门的不规范将形成不同的信贷风险源。
李庚南指出,在贷前调查环节,如果调查不到位,掌握的客户资信情况不充分、不完整、不真实,可能在贷款之初就埋下风险的隐患。这方面的风险,可能是客户资信本身有问题、诚信度差导致最后的赖账风险。也可能是对客户生产经营情况缺乏了解,客户缺乏真实的还款能力与来源,最终导致客户无力还款。还可能是对客户借款真实用途了解不实,最终导致贷款被挪用。
“在贷款发放阶段,可能由于对贷款条件把控不严,没有严格按照信贷审批流程进行审核,包括对抵押担保的审核不到位,导致缺乏资质的客户获得贷款。亦可能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出现抵押担保虚置、脱保等风险;还可能由于内部制衡机制不到位,出现冒名、借名贷款等道德风险。”李庚南进一步分析。
“而在贷后跟踪环节,由于贷后调查不到位,可能出现贷款用途被违规挪用于入房地产和股市等,导致最终贷款出现风险;也可能由于对借款企业及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未能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导致风险未能及时控制甚至被放大。”李庚南如是说。
贷后管理待调整
一般来讲,客户贷款到账后,银行的后台技术部门会实时监测,不过这一监控仍存疏漏。
事实上,贷后监控成本高、积极性不足是银行贷后管理工作存在的难点之一。某银行对公客户经理向记者坦言,银行毕竟是追求贷款规模的,如果对贷款限制太多,就会影响放贷规模。
李庚南亦指出,除了在各信贷环节把控不严外,现实存在的交易活动类型,比如小微企业的交易,使得资金用途跟踪困难,特别是对提现后资金去向更是难以跟踪。此外,也存在客户经理在考核压力下盲目拓展业务、有意放松对用途把控的情况。
一般来讲,客户贷款到账后,银行的后台技术部门会实时监测,不过这一监控仍存疏漏。某国有大行合规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贷款资金挪用一直是银行严禁的,但是大型企业会通过资金归集的方式掩盖资金用途,银行监控起来确实存在难度。”
前述受访某股份行广东分行人士还提及,银行对于信用型的小微企业贷款的贷后管理,也存在一定难度,客户经理精力有限,只能通过大数据进行监测,落实起来比较困难。
而在零售消费类贷款方面,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审核则趋严,在流程上会关注贷款资金用途。如在放贷以及签约审核时,明确强调贷款使用禁止事项,客户需要提供消费证明等。银行方面也会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自查。
某国有行信用卡中心行研经理表示:“目前,只能要求大额消费贷用户提供消费凭证来证明借贷资金的真实用途。对于个人经营贷,一般通过委托支付(资金直接给供应商)来规避资金流入股市。”
谈到如何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交通银行(601328.SH)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建议,银行可从两方面操作。一方面是在积累的大数据基础上,提升优质客户的识别能力以及通过科技赋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另一方面,银行要提前做好风险预警,对重点行业保持关注。
在北京中治研国际研究院研究员丛勇看来,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需加强三道防线。即全面深入地履行相应职责;充分解读监管政策要求,紧跟行业最佳实践;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同时根据不同的客户分类,制定客户标签,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金融科技的行业优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及时获取客户的最新资产信息、经营信息等,有效约束信贷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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