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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已经逐步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今社会,各行各业基本上有保险提供全面保障,建筑工程也不例外。建筑工程业作为风险性较大的行业,保障尤为重要。目前建筑工程险由国家强制建筑施工购买。
建筑工程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的保险。
建筑工程险有哪些条款
1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雷电、火灾、爆炸;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盗窃;
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保险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2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
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
10.文件、帐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
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2.领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
14.保险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3保险期限
建工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但建工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
4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商定的金额。
5被保险人的义务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保险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2.发生建工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3.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4.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保险公司可予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5.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6索赔和赔款
1.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2.保险公司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3.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4.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保险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5.保险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6.建工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论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7争议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建工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国家规定,建筑工程必须有建工险提供保障,否则是无法通过建委验收的。
建工险如何理赔
1建工险的理赔基本程序包括:出险通知、现场查勘、责任审核、核定损失、损余处理、计算赔款、赔付结案。即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尽快赶到事故现场予以查勘定损,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原因来审核是否属于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如果属于保险事故的损失,则应按保险单赔付。
2对各承保项目的损失,按发生损失的账面金额或实际损失赔付;对于第三者责任事故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分别按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对于施救、保护、清理费用,应与保险项目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分别计算,且以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当天的账面金额为限,同时,保险人支付赔款时要扣除有关财产物质的残值。
3物质损失免赔额。建筑工程免赔额,一般为保险金额的0.5%~2%,对自然灾害的免赔额大一些,对其他灾害的免赔额则小一些;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免赔额一般为保险金额的5%,或者刚十规定损失金额的15%~20%,以高者为准;其余保险项目的免赔额一般为保险金额的2%,而对场地清理费一般不单独规定免赔额。
4第三者责任免赔额。仅对财产损失部分有免赔额规定,可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2‰计算,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除非另有规定,人身伤亡部分一般不规定免赔额。以上每项免赔额,均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损失赔付后,保额应相应减少,要出立批单说明保险财产哪一项从何时起减少多少保额,要与明细表中的保险财产项目取得一致。对减少部分的保额不退回保费,若被保险人要求恢复保额,则应出具批单说明,并对恢复部分按日比例增收保费。
建工险费率如何计算
1费率(‰)
1)建筑工程部分(工期费率)
住宅大楼1.4-1.8
综合性大楼1.6-2.2
商场、办公大楼1.7-2.2
旅馆、医院、学校大楼2.1-2.8
厘定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1)无特种巨灾风险区;(2)保险金额为UD$1500以下的项目;(3)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4)楼高在20层以下;(5)免赔额UD$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30%-50%
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2.4-2.8
道路2.6-3
码头3-3.5
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A.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9-14
B.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8-10
C.其他各种施工机具6-8
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2.8-3.2
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3.5-5
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10-25
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
2免赔额
1)物质损失部分的免赔额有两类:各保险项目的免赔额和特种危险的免赔额。免赔额的高低,工地自然地理条件,工期长短因素等,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现将各项免赔额的掌握幅度规定如下:
(1)建筑工程部分:一般为US$2000-US$50000。也可以分别规定自然灾害的免赔额与其他损失的免赔额。自然灾害免赔额一般比较大些(如US$50000),其他损失免赔额一般比较小些(如US$2000)。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一般为US$500-US$1000,或同时再规定损失金额的15%-20%,以高者为准。
(3)其他保险项目:一般为US$500-US$2000。场地清理费用一般不规定单独的免赔额。
(4)特种危险:一般这和美元在US$10000-US$50000左右。特种危险指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暴风造成的危险。除免赔额外,为控制巨灾损失,还有一个免赔额的规定,即特种危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物质损失的赔偿总额。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事故,赔款均不能超过限额。总的幅度,一般可按物质损失部分总保险金额的80%上下掌握。对于这类风险不大或基本上没有的地区,也可不规定。
2)第三者责任部分只对财产损失固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具体可参照安装工程险部分的有关规定),对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
3)上述规定的免赔额,均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如一次事故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的的保险项目时,选其中最高的一个免赔额。
4)免赔额的规定与费率的增减有直接关系。如上述基础上免赔额增加两倍(即为原来的三倍),费率最多可在原有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五;(如原费率为3‰,可降低为2.85‰)如免赔额增加三倍,费率最多可降低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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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险怎么算
你好!我是学建筑的,2011年跟北新签的合同,在安哥拉干了一年,在农场干过,也干过建筑,跟咱们好多工人一起谈过心,聊过天,我下面也有好多工人。在北新,工人是单独的食堂,大学生和中小领导一个食堂,大领导单独一个小食堂。工人的伙食不好也不差,比黑鬼的伙食(几乎顿顿是玉米糊糊)好很多;医疗条件我不敢说可以,我只能说太差太差,我当时生病,公司的卫生站没办法看,就去了在安哥拉已经算很好的医院——中国中泰医院,跟咱中国的山村卫生院差不多。
下面要说的我已经为别的同学回答了,现在将内容再复制给你,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是2011年毕业的,跟北新建工签的就业协议,本来抱着美好的憧憬去的安哥拉,想着只要好好干,公司一定不会亏待咱们这些刚毕业的大学生的,结果却让人好失望……
我是学建筑的,刚去就被分配到农场(还有几个同事也是学建筑的),住的是集装箱,40多度的高温,里面竟然没有空调,白天(从早上9点左右开始一直到下午5点左右)宿舍(集装箱)里面的温度绝对不低于43摄氏度(同事们曾经用温度计测量过),中午午休(如果有时间午休)没办法就在营地外面的大树下面凑合一阵。不过我们在农场,中午几乎都不会回营地,单位会派车(国内早都报废的车)用塑料桶把饭送到田地(现在想起那盛饭的桶,我就一阵恶心)。下午说的是6点下班,但是单位派车过来接我们就已经7点左右了,几乎每次回去天都黑了,吃完晚饭,就在办公室继续上班,不管你做什么,很多办公室都有规定,晚上10:30以前不准休息,有些甚至更晚,像我们办公室就是11:00以后才能回宿舍睡觉。早上6点上班,动作麻利的人一般都是5:40左右起床。
说说工作内容吧:
1、卸车(说白了就是重体力的搬运工)。我们跟黑人一起卸过木头(公司偷着伐的,最后被当地黑人举报了,当地政府抓了个正着,罚了好多,那天营地来了好多警察,都手持步枪,把营地包围了,最后连公司下面的一个搞木材的分公司都解散了);
2、开荒、平地。跟几个同事带着几个黑鬼,带着几台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平地机、前四后八的拉土的车开荒平地,唯一多少有那么一点点技术含量的就是平地,用水准仪或者全站仪抄平;
3、返工(可以说是扯淡)。在北新干,不是领导了你就别那么多想法和意见。领导说一就是一,说二就是二,他错了你就去返工,还把罪名要背上(这点在农场和建筑都一副德行,不是我在这里乱说,最后我去建筑上干过,而且这是同事们的共识)。返工在北新是一大特色!
4、种田。这个因为是学农学的同学们带着国工和黑工们干,我不是很清楚他们是怎么种的,所以这里就不说了,但是他们每次跟我们一起回去的时候,衣着还有脸上都跟黑鬼差不多,满头满脸满衣服的黑土和草木灰,比我们还要憔悴;
5、致命的疾病(疟疾)。去了安哥拉,不得疟疾的人实属运气好。我在国内一年顶多也就得两三次感冒,但是在我在安哥拉6个月后,还是不幸得了疟疾。安哥拉的交通很不方便,当时发现的时候已经高烧到39度多,实在工作不了了才给领导打的招呼说可能被虐了,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等单位派车过来送我去医院……等了足足4个小时,车才到(是来拉菜的车,车窗没玻璃),时间已经是晚上10点多了,然后我就被同事们送上车,车一路颠簸,而外面的风嗖嗖刮进车里(安哥拉的温差相当的大,白天40多度,晚上就会骤降到15度左右),到公司的诊所已经是凌晨1点多了,“医生”(最后我才知道她其实是护士)睡的迷糊,然后不做检查,就简单问几句(算是望闻问切中的问吧),可能也是人家医生水平高,见多识广,人家断定我就是得了疟疾,然后就是一周的吃药和输液治疗(公司合同规定,疟疾的检查和治疗都是免费的,公司基本做到了),疟疾的治疗伤胃就不永硕,最要命的是相当的伤肾,治疗了一周后,我就感觉我的肾疼的要命,吃饭也几乎是吃不下……我还好,一年就得了一次疟疾,就我们部门,有3个同事轮流着在一个月内都得了2次疟疾,一哥们本来就瘦,最后治完回来后瘦的让人害怕。疟疾可是不能根治的,随时都有复发的可能,虽然说乙肝也不能根治目前,但是比乙肝可怕好多好多。得了疟疾,听医生说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就会在8小时内毙命。所以,我虽然回国了,但是疟疾药还必须得准备着(安哥拉回来的都得随时备着治疟疾的,除非他将生死置之度外)……因为我不想死啊……
6、东躲西藏的逃命。因为我们的签证分两种:工签和商签,所以很快就会过期了,而公司又为了节省这几个钱就不给我们补办签证,换来的就是下面要说的命运。因为中国人在安哥拉的影响并不怎么好(其实很差),所以黑鬼见了中国人就喜欢抢喜欢杀,当地移民局的些sb也一样。就在2011年农历腊月二十几,移民局的群sb来我们营地了,当时我们正在开会,外面有人喊移民局的来了,但是我们的sb领导们不理睬,等着移民局的冲进院子,领导们才慌了,开始到处乱窜,林子里,玉米地里,我们拼命的跑,有些同事的鞋子都跑丢了,后面就是黑鬼的吼叫和枪声,最后被抓去了十几个。以后的半个月时间里(祖国的人民正在欢度春节),我们几乎每天都东躲西藏,晚上不敢回营地,不敢回宿舍,我们就在羊圈、牛棚里坐到天亮……虽然现在已经回到了祖国,但是好几次都被噩梦惊醒,说到这里我的心都快碎了……真不知道北新这样的公司为什么还不遭天谴啊?
……
哎,在北新,还有好多好多让你想不到的事情,没有人性的管理,没有人性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没有人性的生活……好了,不多说了,怀着沉重的心情,仅仅以本人一年的亲身经历来给学弟学妹们说说北新是什么样的。希望对大家有用……祝好运!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已经逐步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今社会,各行各业基本上有保险提供全面保障,建筑工程也不例外。建筑工程业作为风险性较大的行业,保障尤为重要。目前建筑工程险由国家强制建筑施工购买。
建筑工程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的保险。
建筑工程险有哪些条款
1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雷电、火灾、爆炸;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盗窃;
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保险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2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
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
10.文件、帐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
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2.领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
14.保险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3保险期限
建工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但建工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
4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商定的金额。
5被保险人的义务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保险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2.发生建工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3.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4.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保险公司可予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5.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6索赔和赔款
1.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2.保险公司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3.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4.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保险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5.保险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6.建工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论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7争议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建工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国家规定,建筑工程必须有建工险提供保障,否则是无法通过建委验收的。
建工险如何理赔
1建工险的理赔基本程序包括:出险通知、现场查勘、责任审核、核定损失、损余处理、计算赔款、赔付结案。即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尽快赶到事故现场予以查勘定损,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原因来审核是否属于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如果属于保险事故的损失,则应按保险单赔付。
2对各承保项目的损失,按发生损失的账面金额或实际损失赔付;对于第三者责任事故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分别按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对于施救、保护、清理费用,应与保险项目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分别计算,且以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当天的账面金额为限,同时,保险人支付赔款时要扣除有关财产物质的残值。
3物质损失免赔额。建筑工程免赔额,一般为保险金额的0.5%~2%,对自然灾害的免赔额大一些,对其他灾害的免赔额则小一些;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免赔额一般为保险金额的5%,或者刚十规定损失金额的15%~20%,以高者为准;其余保险项目的免赔额一般为保险金额的2%,而对场地清理费一般不单独规定免赔额。
4第三者责任免赔额。仅对财产损失部分有免赔额规定,可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2‰计算,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除非另有规定,人身伤亡部分一般不规定免赔额。以上每项免赔额,均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损失赔付后,保额应相应减少,要出立批单说明保险财产哪一项从何时起减少多少保额,要与明细表中的保险财产项目取得一致。对减少部分的保额不退回保费,若被保险人要求恢复保额,则应出具批单说明,并对恢复部分按日比例增收保费。
建工险费率如何计算
1费率(‰)
1)建筑工程部分(工期费率)
住宅大楼 1.4-1.8
综合性大楼 1.6-2.2
商场、办公大楼 1.7-2.2
旅馆、医院、学校大楼 2.1-2.8
厘定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1) 无特种巨灾风险区;(2) 保险金额为UD$1500以下的项目;(3) 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4) 楼高在20层以下;(5) 免赔额UD$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30%-50%
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 2.4-2.8
道路 2.6-3
码头 3-3.5
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 3.2-4.5
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A. 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 9-14
B. 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 8-10
C. 其他各种施工机具 6-8
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 2.8-3.2
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 3.5-5
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 10-25
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
2免赔额
1)物质损失部分的免赔额有两类:各保险项目的免赔额和特种危险的免赔额。免赔额的高低,工地自然地理条件,工期长短因素等,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现将各项免赔额的掌握幅度规定如下:
(1)建筑工程部分:一般为US$2000-US$50000。也可以分别规定自然灾害的免赔额与其他损失的免赔额。自然灾害免赔额一般比较大些(如US$50000),其他损失免赔额一般比较小些(如US$2000)。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一般为US$500-US$1000,或同时再规定损失金额的15%-20%,以高者为准。
(3)其他保险项目:一般为US$500-US$2000。场地清理费用一般不规定单独的免赔额。
(4)特种危险:一般这和美元在US$10000-US$50000左右。特种危险指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暴风造成的危险。除免赔额外,为控制巨灾损失,还有一个免赔额的规定,即特种危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物质损失的赔偿总额。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事故,赔款均不能超过限额。总的幅度,一般可按物质损失部分总保险金额的80%上下掌握。对于这类风险不大或基本上没有的地区,也可不规定。
2)第三者责任部分只对财产损失固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具体可参照安装工程险部分的有关规定),对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
3)上述规定的免赔额,均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如一次事故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的的保险项目时,选其中最高的一个免赔额。
4)免赔额的规定与费率的增减有直接关系。如上述基础上免赔额增加两倍(即为原来的三倍),费率最多可在原有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五;(如原费率为3‰,可降低为2.85‰)如免赔额增加三倍,费率最多可降低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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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盛龙号的签约作者“摩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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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建筑工程险 保险金额》内容很有帮助